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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年10月20日 09:09
  • 编辑: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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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对部分学业优秀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根据《金沙集团3354cm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励办法》(校学发〔2021〕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 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评选学年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

三、奖励设置

  1. 学业一等奖:评选学年GPA在3.0(含3.0)以上,奖金2000元。

2. 学业二等奖:评选学年GPA在2.80(含2.80)至3.0(不含3.0)之间,奖金1000元。

3. 学业单项奖: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460分及以上者,奖金1000元,仅限获评一次

(2)评选学年GPA较上学年提升20%及以上,奖金500元。

四、评选机构

1.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奖励评选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励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的初评、推荐及院级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五、评选程序

(一)10月18日—10月21日:提出申请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必须提交完整证明材料)。

(二)10月22日—10月26日:学院初审各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

(三)10月27日—10月29日:公示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11月1日: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11月18日前:

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金沙集团3354cm学生办

2021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