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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 日期:2014年05月21日 00:00
  • 编辑:刘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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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奖学金的具体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A等;

5、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者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者

④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10篇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四级考试达优秀(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75分以上(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533分)者(非英语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省级前5名,市级前3名)

③获取律师、会计师等证书者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