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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教育(旧站栏目暂时保留)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05-21 文章作者:刘洁霞 浏览次数:

为促进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MLA)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保护与管理培养硕士层次的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城乡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服务。

2、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一般为: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三年获三年以上景观(园林)、环艺、建筑、城规、旅游及园艺专业或管理工作;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四年或四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要求的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一定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没有工作年限要求;考虑到如果只工作1-2年,没有多少实践经验,攻读该学位可能有一定困难,再加上一般其他较成熟的专业学位都有工作年限要求,故如此规定)

2、报考人员须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GCT”成绩合格的考生另行安排时间到校参加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各学科综合、较宽口径培养,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主要集中在前一年半。

2、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与用人部门合作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科和风景园林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3、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景观(园林)、建筑、城市规划、景观生态、园林植物及园林工程等实践经验的导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指导。

4、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累计为32学分。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题研讨和必修环节的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1、必修课程(7门16学分)

(1)

政治理论

2学分

32学时

(2)

外语

3学分

48学时

(3)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3学分

48学时

(4)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2学分

32学时

(5)

植物应用与技术

2学分

32学时

(6)

生态学专题

2学分

32学时

(7)

研究生讨论班

2学分

32学时

2、选修课程(选6门12学分)

(1)

园林植物分类专题

2学分

32学时

(2)

园林工程专题

2学分

32学时

(3)

风景园林艺术与文化专题

2学分

32学时

(4)

风景园林建筑设计

2学分

32学时

(5)

城市规划专题

2学分

32学时

(6)

园林植物生态学专题

2学分

32学时

(7)

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应用

2学分

32学时

3、专题研讨 2学分

每人必须提交两篇以上专题报告。

4、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2)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第五学期初进行) 2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风景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重大景观(园林)规划设计

(2)研究论文

3、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保护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综合运用国内外先进文化和艺术原理、设计理论和植物材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实际工作的能力;审核其解决经过(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保护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风景园林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金沙集团3354cm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金沙集团3354cm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